各系(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38号)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我院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学院从事教学时间满1年;与学院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证书。
3.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4.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参加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报告单。
6.经考察,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9月18日-9月24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报名,各单位务必要通知申请人员在9月24日前登录(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网上报名过程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员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所学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任课学科”要根据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查找对应的任教学科,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中填写的测试学科应当与申请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相一致)。
(3)所在单位请填写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全称。
(4)个人简历必须从初中阶段填起,最后一栏时间应该填XXXX年X月X日--至今。
2.申请人员体检
申请人员携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及本人免冠照片1张,自行安排时间至指定医院体检,并务必于9月25日前取得体检报告。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医院:定点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体检报告有明确的体检结论(合格或者不合格)和医院公章,结论要有体检日期。
(2)体检时间须在2024年7月1日后有效。
(3)备孕教师:建议延缓申报。
(4)怀孕教师、哺乳教师:提供医院相关证明,除了X射线透视项目外,其他体检项目与正常教师相同。
(5)体检结果:有“建议复查”或“建议进一步检查”字样的:要提交复检合格的证明,方可申请。
3.教师教育教学测试
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并出具成绩报告单。测试学科要与申报学科一致。
四、申请人员提交材料
1.《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见闽教师〔2024〕38号通知中附件1)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4份(系统生成,双面打印,需粘贴照片;其中2份单独装订,1份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3.学历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即网报中系统核验通过的无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系统核验未通过的要提交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见附件4);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2份;
7.《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复印件2份;
8.近5年(含5年)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以上第7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学籍档案证明)1份;
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以上6、7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
10.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上6、7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
11.申请人员应提供与我院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2份及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须能体现从受理截止日起算已满1年),社会保险证明需自行带上身份证原件到高桥路69号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开具,或进入社保部门微信公众号打印;
12.任教学科(专业)须与所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专业)一致,申请任教学科范畴不能大于所学专业,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专业)都不一致的,需提供任教学科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并提供院教务处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13.思政辅导员应提供院学生处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见附件5),并加盖学生处公章。网络申报时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简历的“职务”栏目注明“辅导员”;
14.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相片2张(打印成不干胶照片,背面可撕下后粘贴,装入透明小袋),规格为4.8*3.3cm(裁掉白边后),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工作单位及姓名,电子相片要求与网络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格式统一为114*156,并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如:张三350102199001011234),各单位汇总电子照片后以“系部+2024年秋季+人数”命名后压缩(如:XX系2024年秋季X人)发至jsrlzyb@126.com邮箱。
特别注意: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其余2份单独装订)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需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所有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复印自原件”,按《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可先用长尾夹夹住),并将目录清单作为装订封面以便审核,未按要求整理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其他
1.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申请教师资格,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他省份、其他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
2.请各单位按教师资格认定要求及时间安排,组织做好本单位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申报工作,并于2024年9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申报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提交的所有材料及《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院人事处,相应材料电子版请发至邮箱:jsrlzyb@126.com。
联系人:游浩辰;联系电话:83747312。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38号)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
4.学历认证或学位认证联系方式
5.辅导员证明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人事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