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位同学:
为了确保本学期课程重新修读、补修、免修工作有序顺利进行,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重新修读
(一)重新修读的范围
重新修读原则上只可选择本学期有开课的课程,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1.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实践环节(含实验)成绩不及格者;
3.一门课程缺课、旷课的学时累计达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4.考试旷考、违纪、作弊者;
5.实验课程缺做实验或课程作业缺交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6.缓考不及格者;
7.学生课程考试及格,但期望取得更好成绩者。
(二)重新修读报名
1.学生请于开学第2周(
2.本学期有开设的课程(尤其是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应尽量报名修读,以免影响正常毕业。体育课程一学期只能报一门,一学期内报名重新修读课程总门次原则上不得超过12门。
3.申请导读方式修读的学生或课程考试及格但期望取得更好成绩的学生,需填写《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课程重新修读申请表》(附件1)并于
(三)重新修读方式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课程重新修读方式。
1.组班修读
重修报名人数达到独立开班条件(原则上是15人),如教学资源允许,进行组班授课,授课学时为原教学时数的二分之一。组班修读课程由教务处或所在系安排后一般于第8周开课。
2.跟班修读
重修人数未达到独立开班条件的,采取跟班修读,由所在系教务管理人员直接安排,一般于第三周开始修读。
3.导读方式
因培养方案调整没有开设的课程,可采取教师课外指导的修读方式(以实验为主的课程及体育课除外),一般于第9周开始安排。
4.学生请于第3周向所在系教务管理人员查询修读方式并办理相关手续。
5.已报名的学生第8周后可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看个人课表情况,如课表上未查到相关修读信息,请及时联系所在系教务管理人员核实。
(四)重新修读课程管理
1.参加重新修读课程的学生务必认真上课,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重新修读课程旷课的学时累计达重修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将不予考试,所交费用也不予退款。
2.若跟班重新修读课程与其他所学课程在考试安排上发生冲突,教务处或所在系应尽量进行协调,若确实无法调整,学生应先参加重新修读课程考试,其它课程申请缓考,重新修读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缓考。
3.重新修读课程考试不及格不予补考,需再次申请重修。已办理重新修读手续而无故未重修的,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也不予退款。
(五)重新修读缴费
1.缴费时间:拟定
2.缴费方式
关注“中国建设银行”微信公众号并绑定储蓄卡→“悦生活”/生活缴费/立即缴费→省份(福建省)城市(福州市)缴费单位(例:福州市xxx学校)→缴费内容(学杂费)→输入学号→核对学生姓名及缴费金额→输入付款账号、验证码、输入密码→缴费成功(无需打印缴费凭证)。
也可以登录建行手机银行(点击“悦生活”/行政教育/学杂费)或者网上银行(点击生活服务/教育/学杂费)进行缴费。
3.费用:按200元/学分收取。
二、课程补修
需补修课程的学生,请于开学第2周(
已安排补修的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看个人课表情况,如课表上未查到相关修读信息,请及时联系所在系教务管理人员核实。
为了能顺利按时毕业,学生应尽量在前三个学年内完成课程补修。
三、课程免修
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于开学第2-3周内(
四、其他
各系教务管理人员于
为了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各系应加强宣传,做好各年级学生课程重新修读、补修、免修的组织工作。对未报名的毕业班学生,请各系落实学生未报名情况,加强沟通协同各方力量动员学生及时参加课程重新修读学习,以便能如期顺利毕业。
通知中未尽事宜,或具体操作过程遇到的问题,由教务处协同系里协商解决。
附件(点击下载):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