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和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提高学院综合竞争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我院办学实力,加快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推动学院各项事业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师资的条件和范围
(一)聘用师资的基本条件
拥护并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事业心与团队意识强,学术端正,教学能力强。
(二)聘用师资的范围及具体条件
本办法所称台湾地区优秀师资,是指从台湾地区全职引进,能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的人员。
1.职称、学位要求:
(1)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紧缺人才:学院紧缺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台湾地区居民,特别优秀和紧缺急需的,可放宽至60周岁。
3.具有良好英语水平,能够熟练运用英文撰写科研论文和进行学术交流。
4.能够全职在我院工作。
二、聘用师资的待遇
1.执行协议年薪制,年薪(税前)10-30万元人民币;实行一人一议。
人才类别 | 年薪 (税前,人民币万) |
高层次人才 | 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 20-30 |
紧缺人才 | 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 10-18 |
2.租房补贴每月1000元人民币。
3.业绩奖励。聘用师资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成果的,其业绩奖励津贴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师资的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高层次人才:
1.教学工作:聘任期内每年完成任教课程类别教学工作量定额,至少担任一门实践课,并开设全院性学术讲座至少两场(艺术专业引进师资开设学术讲座至少一场)。
2.科研工作:聘期内完成以下工作之一:
(1)聘任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且以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SCI论文(IF≥1.0)不少于1篇;
(2)申请各类科技项目经费总额文科不少于3万元,理科不少于5万元(不含学院配套);
(3)以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得省级科研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本科质量工程或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3.学科建设:参与学院学科及专业群建设,并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闽台合作与交流。
4.人才培养:组建教学团队,培养应用型人才,至少指导2名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二)紧缺人才
1.教学工作:聘任期内每年完成任教课程类别教学工作量定额,至少担任一门实践课,并开设全院性学术讲座至少一场。
2.科研工作:聘任期内完成以下工作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且以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不少于1篇;
(2)申请各类科技项目经费总额不少于1万元(不含学院配套);
(3)以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得省级科研三等奖以上,或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以上本科质量工程奖励1项(不分排名);
(4)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作品竞赛奖励一项及以上。
3.学科建设:参与学院学科及专业群建设,并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闽台合作与交流。
4.人才培养:组建教学团队,培养应用型人才,至少指导1名青年教师。
四、聘用师资的管理
学院按照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对聘用师资进行管理。
(一)全职聘用师资,须在我院服务三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在服务期限内,原则上不得提出辞职等申请。首次聘任期满,续聘工作按学院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聘用师资实行合同管理,以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若服务期未满要求离开学院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院解聘者,须归还未使用的科研经费,以及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资料等,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五、聘用师资的考核
学院对全职聘用师资自聘任之日起,分别在聘满半年和聘满三年时进行试用期与期满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等次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全职聘用师资履行《聘用合同》中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情况。同时考核全职聘用师资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科教能力和学术引领水平以及培养人才等情况。
2.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考核结果的处理
1.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期满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3.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按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解聘。
4.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依照《聘用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有异议者,允许申辩或申诉,最终由学院董事会裁定。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